2017年度博士研究生助学金评审工作已经开始,现将公司评审通知及要求布置如下:
一、参评对象及成果认定
1.参评对象为纳入国家计划、取得正式学籍、完成注册手续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定向(含“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”)博士生,包括2013级-2017级直博生、2015级-2017级博士生、2016级-2017级硕博连读生。
2.助学金的评定每年一次。参评成果为2016年9月至2017年9月期间取得的成果。参评论文成果应为学校认定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,在研究生院公布的被警示期刊(http://graduate.cug.edu.cn/info/1144/4371.htm)上发表的论文不予认可。
 
二、评定等级及配套投入
 
  
   等级  | 
   比例  | 
   学业 奖学金  | 
   国家 助学金  | 
   学业助学金  | 
   基本 总金额  | 
  
  
   集团投入  | 
   导师配套  | 
  
  
   一等  | 
   15%  | 
   10000元/年  | 
   12000元/年  | 
   15000元/年  | 
   ≧16000元/年  | 
   53000元/年  | 
  
  
   二等  | 
   40%  | 
   10000元/年  | 
   12000元/年  | 
   12000元/年  | 
   ≧12000元/年  | 
   46000元/年  | 
  
  
   三等  | 
   45%  | 
   10000元/年  | 
   12000元/年  | 
   8000元/年  | 
   ≧5000元/年  | 
   35000元/年  | 
  
 
 
三、助学金评定基本条件
(一)基本条件: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 
2.遵守法律法规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 
3.诚实守信,品学兼优; 
4.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。
(二)其他条件
1.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评博士助学金: 
(1)未经学校批准或无正当理由,在每学年开学规定的注册时间内未足额缴纳学费、住宿费,未完成注册手续的; 
(2)有不及格课程的; 
(3)因私出国留学、疾病、创业、从事国内外志愿者服务工作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; 
(4)有学术不端行为的; 
(5)未经导师同意擅自在校外兼职的; 
(6)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; 
(7)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的。
2.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: 
(1)有不及格课程的; 
(2)因私出国留学、疾病、创业、从事国内外志愿者服务工作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; 
(3)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的。
注: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者,取消其当年奖助学金评定资格或全额追回当年已获得的奖助学金。
 
四、助学金评定办法
助学金的评定根据博士研究生入学年级及类别,共分为以下两类:
1、第一类:直博一年级、硕博连读一年级、2017级博士研究生,直接获评“三等”博士研究生助学金。
2、第二类:其他年级博士研究生,根据《云顶国际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综合素质考核表》2017年版进行评选(加分细则与规范与国家奖学金综合素质考核表一致,请在备注栏写明加分项目)。
 
五、材料提交及评审
符合评选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填写《云顶国际博士研究生助学金评定综合素质考核表》(附件1),纸质档及支撑材料于10月13日(周五)下午5点前交到主楼326(学工组),电子档发送到243286044@qq.com,并统一命名为“学号+姓名+联系方式”。
10月14-10月15日:学院根据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审核申请人加分情况。
10月15—10月16日:第一轮公示。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10月16日下午5点前当面到主楼326登记反映。
10月17日—10月19日:第二轮公示。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10月19日下午5点前当面到主楼326登记反映。
10月20日:公布最终分等级情况。
 
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由云顶国际负责解释。
 
附件1:云顶国际博士研究生助学金评定综合素质考核表
附件2:云顶国际重要会议名录
 
 
云顶国际 
  2017年10月9日